網(wǎng)傳一份黑龍江省綏化市教育局的通報近日引發(fā)關注。通報稱,一名學生家長從外地返綏未按要求向?qū)W校報備,后被證實其為密接人員,其孩子因正常到校上課導致全班同學和任課教師等被隔離觀察。學校根據(jù)相關疫情防控要求和校規(guī)校紀管理辦法,對該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理決定。
澎湃新聞(www.thepaper.cn)4月19日從綏化市委宣傳部了解到,該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認為,針對綏化市第二中學學生因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(guī)定被學校開除學籍一事,綏化市教育局和綏化市第二中學對疫情防控政策理解有偏差,做出的決定不當,責令學校整改、學生正常上課、撤銷綏化市教育局通報,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。
家長返鄉(xiāng)未報備學生被開除
4月19日,網(wǎng)上流傳一份綏化市教育局的紅頭文件通報。通報發(fā)給綏化市各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局、開發(fā)區(qū)社會事業(yè)局以及市屬各學校(單位)。
通報稱,4月11日,綏化市直屬某學校高一學生,因其家長從外地返綏未按要求向?qū)W校報備,該學生正常到校上課。后經(jīng)疫情指揮部查實,該生家長為密接人員,導致全班同學和8名任課教師以及共同居住人隔離觀察,造成嚴重后果。學校根據(jù)相關疫情防控要求和校規(guī)校紀管理辦法,對該生作出開除學籍的處理決定。
通報還表示,請各地各學校要引以為戒,深刻吸取教訓,嚴格落實“日報告”“零報告”和抵返“雙報告”制度,從嚴從緊落實好共同居住人員行程信息報告,不得瞞報漏報,一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嚴肅追責問責。
4月19日上午,澎湃新聞多次致電綏化市教育局3部座機,有1部一直處于通話狀態(tài),另2部始終無人接聽。綏化市官方人士表示,教育局對此很緊張,他也覺得納悶,該處理家長就處理家長,處理人家孩子做什么。
疫情防控指揮部責令撤銷開除通報
綏化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,目前該市已對此事啟動調(diào)查程序,也在開會研究,很快就會出情況通報。對于“家長事后是否確診、學生是否被開除”的問題,該工作人員表示還在核實。
綏化市市長在接受九派新聞采訪時表示,該事屬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事情,不屬于教育局處置,疫情防控指揮部并沒有同意該處置方案。他還表示,該文件“沒有效力”。對于該學生,不會采取開除這樣的處置,只會進行批評教育。
綏化市委宣傳部4月19日下午2點10分許給澎湃新聞發(fā)來的綏化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報顯示,針對綏化市第二中學學生因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(guī)定被學校開除學籍一事,綏化市教育局和綏化市第二中學對疫情防控政策理解有偏差,做出的決定不當,責令學校整改、學生正常上課、撤銷綏化市教育局通報,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。
綏化市教育局局長霍鳳國告訴澎湃新聞,涉事學生目前在正常學習,當下疫情嚴峻,他們非常擔心學校出現(xiàn)疫情,家長管控也是關鍵。
專家:家長不報備開除學生涉嫌違法
行政訴訟專業(yè)律師徐利平告訴澎湃新聞,綏化當?shù)亻_除學生的做法涉嫌違法。首先,家長是否屬于密接人員,返回時自己并不知曉也沒有能力知曉,是事后被告知。作為一個普通百姓,不能承擔無限的義務。其次,學生是未成年人,主要任務是管好自己的學習,沒有能力去判斷和參與超出其心智和能力的事務。子女沒有資格和身份要求家長向自己報告日常生活,學生也并沒有向?qū)W校報告的法定義務。第三,家長即使違反地方有關部門的規(guī)定有過錯,處罰的對象也僅僅是家長,沒有理由去處罰、打擊學生。第四,疫情防控和學生受教育是涇渭分明的兩個法律關系,不能以此綁架學生的受教育權。教育部門和學校不能把疫情防控的法律責任推到學生身上。第五,開除是對一個學生最嚴厲的處分,會徹底剝奪一個學生的受教育機會。即便《行政處罰法》這么嚴厲的法律,也要給未成年人一個從輕和減輕處罰的機會。
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海波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,家長沒有履行報備義務,是家長的錯。任何人不因他人的錯誤而承擔責任,是法治的一條重要原則。況且學生是未成年人,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。開除學生是沒有法律依據(jù)的。
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行政法研究所教授趙宏告訴澎湃新聞,如果綏化教育局的開除文件屬實,他們的做法涉嫌嚴重違反教育法和憲法規(guī)定。首先,開除涉及到學生最基本的受教育權利,學校雖然有一定的評價權,但是這個評價權必須要符合教育法和憲法的規(guī)定,尤其是要特別尊重學生的受教育權,所以對待開除上,法律會對學校的權利進行非常嚴格約束,不允許它在法律規(guī)定的要件之外添加其他不必要的要件。該事件中,學校將違反防疫規(guī)定作為學生能不能繼續(xù)受教育的實體性要件。從開除決定的實體依據(jù)來說,它違反教育法,侵犯了學生至關重要的受教育權利。
其次,開除既然攸關學生的教育權,所以在開除這個問題上,它還要嚴格地履行程序的規(guī)定。但從該事件的文件來看,它沒有任何的程序,也沒給被開除學生任何的救濟權利。比如說是不是經(jīng)過了之前的調(diào)查、陳述、申辯,或者是給他聽證等等,學校在這里面直接采取了一個非常嚴重的處理方式,學校的做法程序上也違法。
最后,從懲戒上來說的話,學生能不能享有受教育權,評價機制應該是學生在學校里的具體表現(xiàn),這是在教育行政法律關系下的表現(xiàn),把是不是遵守防疫規(guī)定作為學生教育法上的一個評價標準,違反了行政法上的禁止不當聯(lián)接原則。
同時,開除的處罰程度相當嚴苛,在懲戒上要遵循過罰相當原則。返鄉(xiāng)沒有報備甚至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條件,給予無過錯學生如此嚴苛的懲戒,遠遠超出一般法律的預期和情理。